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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1+N”技系列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16

教育学院“1+N”技系列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深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教学改革,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核心能力与综合职业素养,结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N”系列专业技能竞赛,指以“1个教育教学核心技能+N个综合拓展技能”为框架设置的系列竞赛。“1”即教育教学核心技能赛项,聚焦课堂教学,包括说课、讲课等专业核心能力;“N”即综合拓展技能赛项,涵盖弹唱、舞蹈、绘画、讲故事、硬笔书法、粉笔字、PPT课件制作、玩教具制作等素养性技能。系列竞赛旨在推动学生人人参与、技能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含专升本)全体在校学生,以及参与系列竞赛组织、实施与评奖的各个教研室、各赛事负责人、学生会相关部门和学生干部。

第四条 系列竞赛坚持全员参与、专业导向、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原则,做到组织规范、评分客观、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技能训练中心(艺术教研室)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1+N”系列专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赛事的各项组织工作。

第六条 技能训练中心(艺术教研室)作为竞赛具体负责部门,在赛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统筹“1+N”技系列技能竞赛整体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竞赛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赛项时间排布与资源调配,严格审定各赛事比赛结果。对赛事报名、现场竞赛、评审评奖、资料归档等全流程开展监督与业务指导,及时研判处理工作问题,保障竞赛规范有序推进。

第七条 赛项由赛事领导小组指定专职教师担任赛事负责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细化本赛项实施方案,科学拟定赛题与评分标准。有序开展赛前学生指导,统筹落实报名、赛场布置、现场组织等工作,牵头组织评审打分,完成成绩汇总复核。及时处置赛事现场突发问题,保障本赛项竞赛流程规范、评判工作严谨到位。

第八条 各项赛事由指定的学生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学生干部具体承担宣传发动、报名统计、场地布置、现场协调、秩序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服从赛事教师负责人的统一调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高效落实各项筹备任务,协助完成赛事资料收集整理,保障各赛项顺利开展。

第九条 每项赛事均设立专项评审组,由赛事负责人遴选5名专业匹配的教师组建。评委须具备对应赛项专业评判能力,严格依照统一评分标准独立开展打分、等级评定工作,同步做好成绩复核校验。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守评审工作纪律,确保竞赛评分客观真实,评奖结果严谨可信。

第三章 竞赛项目设置

第十条 系列竞赛共设11个比赛项目,分别为:硬笔书法大赛、幼儿舞蹈创编大赛、PPT课件制作大赛、说课大赛、玩教具制作大赛、讲故事大赛、粉笔字大赛、讲课大赛、弹唱大赛、命题画大赛、儿歌表演唱大赛。其中说课大赛、讲课大赛分别设小学教育专场、学前教育专场,全年共举办13场比赛。

第十一条 系列竞赛分两个学期举办。上半年(春季学期)举办硬笔书法大赛、幼儿舞蹈创编、PPT课件制作大赛、说课大赛(小教专场、学前专场)、玩教具制作大赛;下半年(秋季学期)举办讲故事大赛、粉笔字大赛、讲课大赛(小教专场、学前专场)、弹唱大赛、命题画大赛、儿歌表演唱大赛。各赛事具体日程由赛事负责人会同负责部门提前公布。

第四章 参赛对象与参赛办法

第十二条 参赛对象为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含专升本三年制、两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含专升本两年制)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与全部赛项;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参与硬笔书法大赛、粉笔字大赛、讲课大赛、说课大赛、PPT课件制作大赛、讲故事大赛共6个赛项。

第十四条 参赛学生需严格按照竞赛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提交,逾期将关闭报名通道,不予补报。本着应赛尽赛、人人参与的原则,指定年级按照要求,通过自选、抽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赛赛项,其余年级可自愿报名参赛。完成报名后应当按时参赛,履行参赛义务。若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擅自弃赛,将取消其本年度 “1+N” 技系列竞赛全部评奖资格,相关情况纳入竞赛登记台账。

第五章 竞赛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赛前,各赛事负责人须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翔实的赛事实施方案,清晰界定比赛内容、竞赛形式、量化评分标准、参赛资格要求以及赛事日程安排,按要求提前对外公开发布。学生会负责部门联合各班级开展多渠道宣传动员,有序完成报名收集、信息核对等组织工作,保障学生充分知晓赛事相关安排。

第十六条 比赛期间,由赛事负责人统筹主持赛事全流程工作,把控比赛节奏。评审组成员严格对照既定评分标准独立完成打分评判,杜绝主观倾向性。学生会相关部门落实赛场布置、人员引导、秩序维护等现场保障工作,妥善处置现场突发情况,全程保障赛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 评审组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对参赛选手成绩进行汇总梳理与层级排序。赛事负责人对全部成绩开展复核校验,排查错漏问题,复核无误后报送赛事领导小组做最终审定。审定通过的获奖名单按要求进行全院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监督,保证竞赛结果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 各赛事结束后,负责部门应及时整理报名表、评分表、成绩单、获奖名单及现场影像等赛事资料,交由艺术教研室统一归档留存;同时须完成赛事宣传工作,在教育学院官方公众号发布赛事活动微推,做好竞赛成果展示与活动宣传。

第六章 奖项设置与评奖

第十九条 各赛事按成绩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赛项规模设优秀奖;幼儿舞蹈创编、玩教具制作等以小组或作品为单位的赛事,另设特等奖及团体(小组)奖项。具体奖项数量根据参赛人数或组数确定。

第二十条 获奖名单经评审组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获奖情况由艺术教研室统一汇总登记,纳入系列竞赛档案管理。

第七章 工作要求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赛事指导教师、学生会相关部门及学生干部应认真履职、压实岗位责任,明晰分工任务,强化上下沟通与跨部门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赛事筹备、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严格落实竞赛各项工作流程,紧盯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保障全部赛事按期、有序、高质量举办。

第二十三条 参赛学生须恪守诚信准则,自觉遵守竞赛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抄袭、代做等违规行为。评审教师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对照评分标准开展评判工作。若查实参赛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立即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并依照学院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各项技能竞赛须完善安全预案,细化现场管理举措。赛前排查比赛场地设施、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比赛期间落实人员疏导,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明确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压实岗位责任,密切关注参赛学生状态,切实保障参赛师生人身安全与场地运行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1+N”技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竞赛开展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明确覆盖的特殊情形、条款理解歧义等问题,均由赛事领导小组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赛事实际情况予以解读答复。在后续竞赛实施过程中,大赛领导小组将结合赛事运行反馈、专业发展需求以及学生实际参赛情况,对本办法相关内容开展评估,根据现实需要适时开展修订完善,修订后的版本按流程发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教育学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