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自主实习管理工作,加强对自主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自主实习质量,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博达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和《教育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主实习是指学生未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完成的实习形式。自主实习是集中实习的补充 形式,原则上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申请自主实习的各专业实习生及指导教师。自主实习包括以下两类情况:
1.学期初申请自主实习:在实习开始前主动申请自主实习并经过审批的学生;
2.中途由集中实习转为自主实习:原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因特殊原因需退出集中实习、转为自主实习的,须按本办法重新履行完整的自主实习申请审批手续。
第四条 学院严格管控自主实习比例,自主实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实习生总数的30%。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自主实习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落实符合专业要求的实习单位。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单位应为幼儿园(优先示范性幼儿园),小学教育专业应为中小学(优先优质学校),实习岗位须与专业对口;
2.实习单位须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3.实习单位能够按照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认真填写实习鉴定;
4.实习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岗位实操指导和安全培训;
5.家长知情并同意(须提供家长签字确认材料及电话沟通记录);
6.实习前已完成实习大纲、实习内容、食宿安排等计划,保证有充足的实习工作量。
第六条 学期初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在实习开始前两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中途由集中实习转为自主实习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特殊原因确需转换(如身体原因、就业签约、集中实习岗位不适应等);
2.拟转入的自主实习单位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条件;
3.重新履行完整的自主实习申请审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流程。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八条 自主实习审批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教育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1),附实习单位接收函(加盖公章)、家长知情同意书;
2.指导教师审核实习单位资质、实习内容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并签署意见;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通过后,学生签订《教育学院自主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
5.学院备案,纳入统一管理,建立“一生一档”全流程跟踪台账。
第九条 中途由集中实习转为自主实习的学生,除提交第八条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交《教育学院自主实习转换审批表》(附件4),说明转换原因,并经原集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院三方审批同意。
第十条 未经审批擅自自主实习的,实习成绩不予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为每位自主实习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学生自主实习申请材料,确认实习单位资质和实习内容符合专业要求;
2.与学生家长电话沟通,确认家长知情并同意,做好通话记录备查;
3.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1次,了解实习状态和安全情况;
4.按学院要求完成各项检查任务(详见第六章);
5.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材料,评定实习成绩;
6.处理实习中的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学院。
第五章 学生职责
第十三条 自主实习学生须履行以下职责:
1.按审批的时间、地点与内容进行实习,不得擅自变更;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3.每周至少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情况;
4.按要求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全部实习材料手写完成、真实原创;
5.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交学院备案;
6.实习期间如变更联系方式或实习地址,24小时内上报指导教师;
7.实习结束后按时提交全部实习材料,接受学院考核。
第六章 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对自主实习学生实行分组检查、多轮检查、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
(一)分组方式
1.所有自主实习学生按专业和地区划分为若干检查小组;
2.每组3-5人;
3.每个小组指定一名指导教师作为该组负责人。
(二)检查频次与方式
1.线上检查:每周1次,方式为电话、微信、视频通话、校友帮平台,要求为100%覆盖全部自主实习学生;
2.视频抽查:每两周1次,方式为视频通话实时确认学生在岗状态,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实地抽查:每学期不少于3次,方式为指导教师实地走访实习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自主实习总人数的10%;
4.集中检查:实习中期1次,方式为全面排查所有自主实习学生,覆盖要求为100%覆盖。
(三)检查内容
1.在岗情况:学生是否按时到岗、有无擅自离岗、实习地址是否与申报一致;
2.实习任务完成进度:听课、教案/活动设计、周记、反思等材料的完成情况;
3.实习单位反馈:学生工作态度、纪律表现、履职情况;
4.材料书写情况:是否手写、是否真实、是否按时完成;
5.安全状况: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住宿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检查记录
每次检查后,指导教师须填写《教育学院自主实习检查记录表》(附件3),记录检查时间、方式、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特殊情况处理
1.第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指导教师约谈学生,限期3日内整改;
2.第二次检查仍未整改:扣除实习总成绩10分,全院通报批评;
3.第三次检查仍不合格:实习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认定学分;
4.无故不配合检查:视为严重违纪,实习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章 材料要求
第十五条 自主实习学生须在实习期间完成以下材料,全部手写完成:
1.实习手册(含听课记录、教案/活动设计、实习周记18篇、教学/活动反思36篇);
2.实习单位鉴定表(须实习单位盖章、指导教师签字);
3.实习总结(不少于2000字,手写)。
第十六条 实习材料书写要求:
1.一律手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写;
2.字迹工整、内容真实、记录详实;
3.禁止空白补写、批量抄写、网络下载、AI生成、期末一次性突击补交。
第八章 材料造假处理(红线条款,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实习材料一经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直接取消实习成绩,不予认定实习学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1.材料非手写(全部或部分打印);
2.网上下载、抄袭、雷同;
3.AI生成内容;
4.伪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或实习单位公章;
5.由他人代写或替他人代写;
6.空白补写、期末突击编造。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自主实习成绩最高为中等,最终成绩由以下部分构成:
1.实习单位评价,权重30%,评价内容为工作态度、纪律表现、履职情况;
2.过程检查成绩,权重40%,评价内容为指导教师检查记录、日常联系情况、材料完成进度;
3.实习材料质量,权重30%,评价内容为全部实习材料的手写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未经审批擅自自主实习;
2.量化任务大部分未完成;
3.材料造假(打印/代写/抄袭/AI生成/造假);
4.三次检查不合格且拒不整改;
5.无故不配合检查;
6.严重违纪或被实习单位劝退;
7.擅自变更实习单位或实习内容未经审批。
第十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所有条款为实习考核、学分认定的正式依据;
3.材料造假一票否决条款为本办法核心红线,所有自主实习学生须在实习前签字确认知悉;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学院
2026年9月
附件1:教育学院自主实习审批表

附件2:教育学院自主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3:教育学院自主实习检查记录表

检查方式说明:
1.线上检查:电话、微信联系,了解实习状态(每周1次,100%覆盖)
2.视频抽查:视频通话实时确认学生在岗状态(每两周1次,抽查≥30%)
3.实地检查:指导教师实地走访实习单位(每学期≥3次,抽查≥10%)
附件4:教育学院自主实习转换审批表
(适用于中途由集中实习转为自主实习)
学生姓名: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家长电话:__________
原集中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实习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换原因:
□身体原因(附医院诊断证明) □就业签约 □集中实习岗位不适应 □其他特殊原因(请说明)
详细说明:



原集中实习单位意见:
(该生在原单位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同意转出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拟转入自主实习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转入实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转入实习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拟转入实习起止时间:__________ 实习岗位:__________
本人承诺:
本人已知悉:中途转换实习须重新履行全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无故缺岗处理,实习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指导教师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学院审批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附件5:教育学院自主实习分组及检查安排表
组别: 指导教师: 填表日期: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专业 | 实习地点 | 实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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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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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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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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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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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按专业和地区进行分组,每组3-5人;
2.各指导教师为本组学生实习管理直接责任人;
3.本表在自主实习审批完成后3日内填写完毕,报学院备案。
附件6:教育学院自主实习检查汇总台账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实习单位 | 实习地点 | 指导教师 | 第1次检查 | 第2次检查 | 第3次检查 | 第4次检查 | 第5次检查 | 第6次检查 | 第7次检查 | 第8次检查 | 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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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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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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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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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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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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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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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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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管理要求:
1.本台账由学院统一管理,实时更新;
2.每次检查后3日内更新台账;
3.学期末统一归档,作为实习成绩评定依据;
4.学院按月汇总检查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