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提示函》《关于全省普通本科高校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提示函》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秋季学期校园教学秩序平稳有序,现就做好新学期全校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校、院(系)、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细化各岗位安全职责,强化日常监督与追责问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安全管理要求贯穿实验教学全过程。
二、各教学单位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落实隐患登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复查销号全流程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要危险源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危化品、特种设备、自制装置全流程安全规范,做好采购、存储、使用、处置各环节闭环管理。对一级、二级风险实验室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危险源管理漏洞引发安全事故。
四、提前做好开学准入与教育准备。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新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细化实验项目指导,强化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切实提升师生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相关要求,做好实验器材储备、应急防护装备配备、特种设备维保、气体检测报警测试、强制通风设施维保等各项保障工作,保障实验教学项目安全开展。
五、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快速稳妥处置。持续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六、规范新建实验室投入使用管理。学院新建实验室,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实验室已经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才能投入使用;并及时报备教务处实践科。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逐项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切实守住实验室安全底线。各学院请于8月31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4)和实验室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至实践科。
联系人:赵启博
联系电话:6091078
邮箱:2423413744@qq.com
附件:1.《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
教务处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