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成果培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7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与设置
本次教研课题分为普通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三类。其中普通课题下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参照一般课题管理。
(一)立项范围
申报选题须参照《2027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各课题组自主拟定。
(二)专项课题设置
1.思政研究专项:结合我省思政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课程思政建设相关要求设立,对应《指南》第十六、十七部分。
2.四新建设研究专项:面向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设立,参照《指南》第十二至十五部分。
3.人工智能研究专项:聚焦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展研究,对应《指南》第二十一部分。
4.人才自主培养研究专项: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战略落地,破解区域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构建政校行企协同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可落地的改革方案与政策参考,对应《指南》第四部分。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立项层次
课题按研究层次分为学校宏观、学院中观、教师微观三类。
1.宏观层面课题:聚焦全省或高校全局性重大问题,涵盖发展规划、专业布局、人才培养体系、数字化转型与AI赋能教育、本研贯通、“四新”建设、管理评价机制、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就业创业体系构建等。
2.中观层面课题:以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为主线,聚焦专业优化调整、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重构、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等关键问题。
3.微观层面课题:聚焦课堂教学实践中的基础性问题,包括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改进、考核评价改革、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
(二)申报导向
1.课题研究内容须紧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具备扎实的改革实践基础。
2.鼓励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依托,开展专业、课程、教学、管理一体化系统性改革研究。
3.鼓励跨校、跨学科联合申报重点课题。
4.严禁重复申报:已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同类课题,或与已立项、已结题的省级教研课题高度雷同且无创新内容的课题,一律不得申报。
(三)课题组人员要求
1.课题主持人须严格遵守《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的资质要求。若主持人存在调离本校、两年内拟退休、外出学习时长超1年等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情形,不得申报。
2.课题组成员遴选须符合上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吸纳研究周期内面临退休、毕业、定向转岗等工作状态不稳定人员。课题研究周期内,除成员正常调离工作单位或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外,原则上不再受理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
三、材料规范要求
1.立项申报书材料(附件2)须逐项准确、完整填写,封面信息不得缺项,《指南》编号须标注至二级目录。普通课题、专项课题研究起止时间统一以当年9月为起始时间,研究周期分为2年、3年两类,结束时间对应为两年后9月、三年后9月,课题组可根据课题级别选择周期。委托课题另行规定。
2.所有佐证材料整合为单个PDF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B以内,格式标准、页面清晰。
3.课题设计论证材料(附件3)须严格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材料中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和所在学校的标识信息,违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四、材料提交
以院(部)为单位,《立项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材料》《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截止时间:6月26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雪,陈欣 电话:6091099
邮箱:316723612@qq.com
附件1:2027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3: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设计论证材料模板
附件4:2027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