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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4-11-06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绩效,根据《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与地点

    2023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拟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日期、地点、各项目验收时间段另行通知(集中验收一般在相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

    二、验收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详细验收项目见《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验收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由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听取汇报、讨论质询、集中评议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组织

    市科技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科技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牵头负责,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具体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四、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四平市科技项目计划验收材料说明》(附件2),填写验收申请《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附件3),项目相关报告(附件4)及验收佐证材料,于11月26日(星期二)16: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bdxykyc@bdxy.com.cn。

    2.请各项目答辩人准备好答辩的PPT,每个项目最多15分钟,其中自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按具体通知的时间与地点,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参加项目验收会进行答辩。

    3.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发送验收证书。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如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如期开展验收,应提交延迟验收申请,填写《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5),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2.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所提供的验收材料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或者研究内容;

    (3)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成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超过项目申请书规定期限2年以上未完成任务;

    (5)多次督促仍未按期提交验收材料;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鲍薇娜   0434-6090933

    附件:1.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验收项目一览表

           2.四平市科技项目计划验收材料说明

    3.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技术报告

            5.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科研处

    2024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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