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7

各教学单位、处(室):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系统总结并展示我校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同时为迎接第十届吉林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充分准备,决定即日起启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1.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2.成果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3.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5.鼓励以团队形式或多单位联合申报,第一负责人须为我校教师。

(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1.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2.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时间年限为自2022年以来取得的相关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25年9月底),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

4.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5.鼓励以团队形式或多单位联合申报,第一负责人须为我校教师。

三、材料提交

请各申报团队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316723612@qq.com。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为重点培育项目提供针对性指导。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充分展现我校教学改革与育人成效。

序号

类别

需提交的材料

1

基础教育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

4.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汇总表(附件3)。

2

高等教育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陈欣, 联系方式:0434-6091021。


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