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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技能的优惠政策

作者:本站编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1-09-30 11:04:12

鼓励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技能的优惠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对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高校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鼓励支持。

(一)青年见习计划

就业见习是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遴选能够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3-12个月)到该单位进行见习的制度。

1,参加就业见习的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019年起人社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函[2018] 186号)将青年见习计划对象由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扩大到16-24岁失业青年。

2.参加就业见习的待遇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到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