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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

编辑:工会 发布时间:2025-06-19 点击: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教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



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 挥教职工在办学治校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其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 理和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 大会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党内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心原则

1. 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 主管理和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2. 依法保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 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 主体地位原则:尊重和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 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4. 注重实效原则:形式与内容并重,确保各项制度和机制 可操作、能落地、有效果。

5. 协商协调原则: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协商机制, 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专任教师、研究 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以及按合同约定享 有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聘用制教职工。

第二章保障的组织机构与平台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

1. 法律地位: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渠道。

2. 组织构成: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教代会制度。校 教代会代表中,教学科研一线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3. 定期召开: 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院(系)教 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4. 职权行使: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 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和建设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 等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



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福利待遇、聘任考核办法等重要事项;按 照有关规定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 决策的贯彻落实;听取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报告;审议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

5. 程序保障:坚持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提案征集与落实、 审议讨论、投票表决等法定程序。重大事项表决必须达到法定人 数和比例方为有效。

第五条工会组织

1. 主要职责: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负责闭会期间的 日常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2. 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校、院(系、部门)工会组织网络, 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3. 作用发挥: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咨询、听证 等活动;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征集、整理、督办和反馈;参与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活动。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及教授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

1. 职能定位:尊重并保障学术组织依法依章行使在学术事 (如学科建设、学术评价、教师聘任、学位评定、教学指导等) 方面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2. 成员构成:确保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委员会中占 主导地位(教授比例应占多数)。

3. 民主参与:学术委员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代表教职 工群体尤其是学术人员的利益和诉求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的管理。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工作、福利保障、教学科研、民主评 议等工作组/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校情通报会与信息沟通平台

1. 定期通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书记)每学期 至少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举行校情通报会,报告学 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2. 信息发布: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官微、教代会闭 会期间信息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涉及学校 改革发展全局、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信息(人事、财务、 招生、基建、采购、评优评奖等)。

3. 意见征集:在重大决策、规划制定、规章制度修订等过 程中,通过书面征集、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 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建立意见征集处理与反馈机制。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代表听证协商会议

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补充形式,就学 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重要问题组织研讨、协商或听取教职 工代表意见。

第三章教职工知情权的保障

第十条校务公开制度

1. 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密事项外,凡涉及学校改 革发展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生考 试、基建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育收费、职称评聘、岗位设置、 评优评奖、干部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有效途径向教 职工公开。



2. 内容:公开事项应包含政策依据、工作程序、进展状况、 结果信息等要素。

3. 形式: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发布会、公告栏、校 园网、电子邮件、校报校刊、官方媒体等便捷有效的途径进行公 开。

4. 时限: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 性工作随时公开,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公示。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责任与程序

1. 部门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 布主体责任。

2. 审批程序:建立规范的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流程。

3. 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4. 协调机制: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校 务公开工作。

第四章教职工参与权的保障

第十二条重大决策参与机制

1. 前置环节:涉及学校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 章制度、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举措的决策,决策前必须经过 充分的民主程序(教代会审议或讨论、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等)。

2. 代表列席:研究涉及教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党委常委会、 校长办公会等决策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教代会、工会负责 人或教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3. 协商论证:重大专业性决策事项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教授、教职工代表进行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建设参与

1. 起草参与:在制定、修订学校基本规章制度及与教职工 权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规章制度时,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吸收 相关教职工代表参与起草。

2. 征求意见:草案形成后,须通过工会、教代会等渠道广 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应予以公布说明。

3. 审议通过:关键性制度(如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职称 评定办法等)需按规定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方可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干部民主评议与选拔任用参与

1. 民主评议:定期(至少每2-3年一次)组织教职工(代 )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 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议程序和结 果运用办法应公开透明。

2. 选拔参与: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按规定扩大民主推 荐范围,探索适当方式听取相关教职工群体的意见;对拟提任人 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日常管理与民主监督渠道的建立

1. 意见箱(邮箱): 在学校公共区域和网络平台设立畅通 的意见箱(实名或匿名均可)、专用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

2. 信访举报受理: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监察部门、工 会组织等应建立规范的信访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反馈程序。

3. 合理化建议:建立常态化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与奖励 机制,鼓励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4. 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  组织教代会代表(成立巡视)



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职工关心的重点领域(如后勤服务、资源配置、 安全稳定等)进行巡视,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

第五章 教职工监督权的保障

第十六条对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教职工(代表)有权通过教代会、工会、专门委员会等渠道, 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进 行监督评估。

第十七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的监督

教职工有权通过合法渠道,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履职尽责、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举报 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按规定核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

教职工(代表)有权监督学校有关薪酬福利、职称评定、岗 位聘任、住房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规定是否公平公正地落实。 工会组织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对资源使用效率的监督

鼓励教职工(代表)关注学校公共资源配置(实验室、场地、 设备、经费等)的合理性与使用效益,提出监督意见。

第六章权利救济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申诉与调解

1. 申诉渠道:当教职工认为在民主权利(如评优评奖、职 称晋升、岗位聘用、考核评价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可向 工会组织、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若设立)或相关职能部门提 出书面申诉。



2. 申诉委员会:成立由多方代表(教代会代表、职能部门 负责人、法律专家、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 会,独立公正地受理、调查、处理申诉。

3. 争议调解:因履行民主管理或监督职责与学校或管理部 门发生争议的,工会应代表教职工进行协调;涉及劳动人事争议 的,可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

1. 管理部门及负责人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 碍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要 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应当向教代会报告而不 报告,或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的事项擅自决策执行的; 对教职工依法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拒不采纳、消极抵制或打 击报复的;干扰、限制教职工行使监督权,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 报复的;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规定履行公开义

2. 追责形式: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

第七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组织领导

1. 党委领导: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教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工 作,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2. 行政支持:校长和行政系统应依法尊重并支持教代会、



工会等组织履行职责,为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 物保障。

3. 机构保障:教代会、工会应有固定机构、编制和办公条 件。设立必要的民主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4. 联动协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校长依法行政、教代会 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会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工 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宣传培训

1. 法规宣传: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学习宣 传,提高教职工的权利意识和参与能力。

2. 代表培训:定期对教代会代表、工会干部、学术委员以 及管理干部进行履职能力培训。

3. 经验交流:组织相关经验交流与研讨活动。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估

1. 内评机制:学校建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专项评 价机制,由教代会定期(如每年一次)对学校落实本制度情况及 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评议评估。

2. 纳入考核:将各部门落实教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工作情 况纳入其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干部是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支 持民主管理作为其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3.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教职工反馈意见,及时修订 完善本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


会秘书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施细则

各二级单位(学院、部门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 本制度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修订程序

本制度的修订,由教代会工作机构提出建议,经校长办公会 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24年3月27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原有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 制度为准。











中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委员会

2024年328日